诗祖故里湖北房县举行正月十三民间文艺大巡游******
中新网十堰2月3日电 (胡传林 郭梅 杜达巍)湖北房县3日(农历正月十三)举办民间文艺大巡游活动,将诗经文化、黄酒文化、野人文化等一道道民俗文化大餐送到民众家门口。
诗经文化展示 郭梅 摄本次巡游分为风颂雅三个篇章,即风篇章(民俗类)、颂篇章(形象类)、雅篇章(表演类)。
风即国风,集中展示房县诗经文化、黄酒文化、野人文化、火龙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表演形式以舞龙、船灯、威风锣鼓、秧歌为主,全方位、多角度展现房县深厚的人文积淀和悠久的民俗文化。
舞龙表演 余国金 摄颂篇以彩车巡游和方队展示为主,集中展示房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房县人民的精神状态。雅篇则集中展现房县“经济倍增跨越发展”的华丽蝶变,表演形式以方阵展示、舞蹈、歌曲等节目为主,激励全县人民在新的一年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上午9时,几十支巡游队伍浩浩荡荡、热闹出场,在唐城广场举行开游仪式后,沿房陵大道至武当路进行巡游,全程3公里,沿途百姓自发加入其中,载歌载舞闹新春。
文艺巡游 房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据记载,房县在农历正月十三上街闹春习俗起源于唐代,一直延续至今,是房县必不可少的新年民俗之一。
黄酒文化展示 余国金 摄“对于房县人民来说,每年正月十三是全县人民最热闹的时候,观看了正月十三文艺大巡游,才算过了一个完整的年。”房县县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房县是诗经故里,也是“中国诗经文化之乡”。《诗经》编纂者尹吉甫食邑房县、葬于房县。在房县的尹吉甫镇、青峰镇,至今还保留有他的墓冢、墓碑和供奉他的宝堂寺。(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